来源:本站 时间:2013/11/21
1.本报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[2009]114号TSG T7001-2009《电梯监督和定期检验规则—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》与DB45/681-2010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》编制,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检验。
2.“检验内容、要求与记录”栏中填写要求:
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,应填写实际测量或者测量后计算处理的数据;
3.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填写要求:
(1)如果符合要求,在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划“√”, 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,在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划“×”
(2)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,在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做简要说明,难以表述清楚的,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另加附页描述,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填写“见附页XX” ;
(3)对于不适用的项目,“检验结果”栏中划“/”。
4.“检验结论”栏中填写要求:合格划“√”,不合格划“×”,无此项目划“/”。
5.本记录应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,字迹应工整,涂改无效。需更改时,应在更改处划上横线并由更改者签字。
6.本记录须有检验、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方为有效。